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保证金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1-04-09 16:54:45 发布人: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保证金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一、收取规则

1、交易平台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的银行专户,并在此专户下开设“虚拟子账号”,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投标保证金系统中申请对应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一项目一虚拟子账号”。

2、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网银转账、银行电汇、投标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选择。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以网银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非基本账户中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使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办理和提交。

二、正常项目退还流程

1、工程交易类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3日)期满后,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未在交易中心平台发送中标通知书的,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期满后第8个工作日,按原路径自动退还。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以连续PDF模式上传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签订合同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联系工作人员:电话0394—7100009,当日按原路径自动退还。

三、特殊项目退还流程

1、对于无法开标的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在原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按原路径自动退还。

2、对于正常开评标但未产生中标候选人项目的,开评标结束后,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还。

3、对于正常开评标且产生中标候选人项目,未按时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的,投标有效期期满次工作日,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还。

4、有特殊情况需要冻结投标保证金项目,招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投标保证金冻结情况说明和相关资料,特殊情况处理完毕,招标人提交解冻说明及相关资料于次日工作日自动退还。

5、因中标人原因需要冻结投标保证金项目,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提交投标保证金冻结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

6、投标人的名称、开户行等信息发生变更,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期期满后或中标合同签订后,变更单位持授权委托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开户许可证》等资料经交易中心现场确认后予以退还。

四、适用范围

本办理指南适用于进入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和其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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