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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运维和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4-06 15:21:40 发布人: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运维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黄色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的消息,不得在网络上漫骂攻击他人,不得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活动和性质类似的破坏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第二条 网络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全单位网络的系统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 良好周密的日志审计以及细致的分析经常是预测攻击,定位攻击,以及遭受攻击后追查攻击者的有力武器。应定期对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进行日志审计,审计内容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等内容,对网络设备日志须保存三个月


  第四条、网络管理员察觉到网络处于被攻击状态后,应确定其身份,并对其发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网络犯罪,若对方不听劝告,在保护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可做善意阻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五条 每月安全管理人员应向主管人员提交当月值班及事件记录,并对系统记录文件保存收档,以备查阅。


  第六条、网络设备策略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改前需经过技术验证,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第七条、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漏洞扫描并进行分析、修复,网络设备软件存在的安全漏洞可能被利用,所以定期根据厂家提供的升级版本进行升级。


  第八条、对于需要将服务器托管接入及外联的,需填写服务器托管接入申请表。


  第九条、对关键网络设备和关键网络链路需进行冗余,以保证高峰时的业务需求,以消除设备和链路出现单点故障。


  第十条IP地址为计算机网络的重要资源,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科的规划下使用这些资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统服务对网络产生影响,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科的指导下使用,禁止随意开启计算机中的系统服务,保证计算机网络畅通运行。


  第十一条、每个月对网络边界安全设备的日志、安全策略、安全事件进行详细的检查和对比,并对其进行备份以便日后查阅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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