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主体: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优化我县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制止项目招标投标期间各类违规乱收费行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禁止各交易主体以任何形式、名目违规收取和缴纳(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费、报名费、协调费等)一切不合理、不合规、无法律依据的费用。
一、允许收费项目清单
1、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或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具体金额公示在项目结果公示。
2、评标专家劳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评审委员会成员支付。具体标准参照《河南省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指导意见》执行。
3、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根据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金额向交易系统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也可以提供保函),未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含利息原账户退回,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含利息原账户退回。
二、投诉电话
各交易主体在参与我县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有要求收取、缴纳上述清单以外的费用请向下列单位进行投诉举报。
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394-7223210
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0394-7181669
鹿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394-7223210
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市场管理股 :0394-7699800
鹿邑县水利局 建设管理股:0394-7223167
鹿邑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管理股:0394-7223157
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室: 0394-7100016
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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