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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鹿邑县敬老院基础设施设备购置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9-09 17:22:24 发布人: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2020年鹿邑县敬老院基础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万悦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鹿邑县民政局的委托,对2020年鹿邑县敬老院基础设施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2020年鹿邑县敬老院基础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1.2采购编号:鹿采购[2020]0814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招标范围:面条机、消毒柜等技术设施设备购置(详见文件);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采购预算金额235.8811万元;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

2.4交货地点:鹿邑县内,招标人指定位置;

2.5质量:符合国家、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2.6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年;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8.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注:所投产品已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提供通过认证证书,弄虚作假的承担相应责任。

2.8.2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8.3关于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8.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 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备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3.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中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需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3信誉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四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投标人须注册成为《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于202009100000分至202009170000分止,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报名。

(2) CA密钥在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鹿邑县紫气大道与明道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办理。

(3)投标人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不再提供纸质版本。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09100000分至20200930 0000分止

注:投标人有意愿投标者,须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和诚信库手续,否则因在公告期间未办理CA数字证书和诚信库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09301000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

5.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鹿邑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file格式)。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交易中心全电子操作手册》。

5.4本项目评标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其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鹿邑县民政局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83948250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万悦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创业路与普惠路交叉口绿地之窗尚峰座九层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655180

监督单位: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话:0394-7181669

地址:鹿邑县紫气大道中段

 

 

发布人:河南万悦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99

 

 

                                     


附件下载: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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