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鹿邑县城市管理局采购洒水车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鹿采购【2020】0164号
三、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招标范围:采购两台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小型洒水车;
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
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4.标段划分:1个标段。
四、评审日期:2020年6月30日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6月4日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1 |
采购两台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小型洒水车 |
周口市保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周口市大庆路北段中原商贸城对面 |
386000元 |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郭天君、田家伟、郜炳义、黄粤平、宋玉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收费金额:8000元
十、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结果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1日。
十一、其他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招标代理机构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鹿邑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鹿邑县紫气大道东段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394-7203128
采购代理机构: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号院1幢10层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18336376358
监督部门: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陈丽 )
联系电话:0394-7181669
鹿邑县监察委员会( 王士军 )
联系电话:0394-7696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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